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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6—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
来源:计财处   时间:2026-10-13   点击数:

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《关于做好2026—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》(陕医保发〔2026〕20号)文件规定,现就我校全日制本科生、研究生参加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缴费标准

2026—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。

二、学校代收代缴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

(一)学校代收代缴缴费时间:2026年10月13日—10月30日

(二)学校代收代缴缴费方式

1.微信扫下方二维码,进入缴费界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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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输入身份证号码登录,完善个人信息。

3.点击学杂费,进入缴费界面,勾选医保项目,缴纳费用。

三、自行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

若学生未选择学校代收代缴缴费方式,可根据《关于做好2026—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》(陕医保发〔2026〕20号)文件规定自行参保缴费。

(一)自行缴费时间:2026年10月—12月25日

(二)自行缴费方式:缴费人可通过手机微信进入“我—服务—城市服务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”,输入身份证号码、姓名,选择2027年度,点击“下一步”,核对缴费人参保信息及参保地,点击支付完成缴费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(一)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。选择在校参保缴费的学生,集中参保期只能通过学校统一缴纳,无须在家重复缴纳(参保缴费前请与家人沟通协商确定)。

(二)在校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,参保缴费后,如符合连续参保要求,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,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9月1日—2027年12月31日。

(三)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关系到每位学生的切身利益,请各院(系)高度重视,确保通知到每位学生,明确参保意愿,积极组织参保缴费。

(四)若有其他医保相关问题,可咨询学工部李华老师,联系电话:0915-3288202。

(五)若有缴费操作问题,可咨询计财处汪夏怡老师,联系电话:0915-3261577。

计财处

2026年10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