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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报送2024年部门收费自查情况的通知
来源:计财处   时间:2024-12-03   点击数:

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:

为切实做好部门社会服务性收费及其他收费管理工作,现将报送收费自查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.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部门收费自查,于2025年1月3日前,将《2024年部门收费情况自查表》和收费自查情况说明报送计财处1106室。

2.所有单位无论是否有收费项目或收费行为,均需报送收费自查情况说明,内容包括收费自查工作开展情况,是否存在“坐收坐支、侵占、挪用、隐瞒、截留、私设小金库”等违规行为。

3.报送的纸质版材料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,电子版发至邮箱515949630@qq.com,联系人:杨斯清, 电话:3217998。

4.报送同时办理各部门领用收费票据的缴销手续(包括未开的空白票据)。

计财处

2024年12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