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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校教职工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2〕8号)精神,请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教职工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完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(婴幼儿照顾费用)的申报。
附:《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》
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chinatax/n363/c5173945/content.html
计财处
2022年3月29日